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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80029
- 處分日期
- 2019/08/20
- 違規日期
- 2017/05/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6043300號)108年2月22日函申請清除許可變更,案附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孫○○勞保投保明細,發○○106年5月31日至107年7月31日自貴公司退保並加保於「翊曄企業有限公司」,顯未專任於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宏平路五八二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宏平路582之1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