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0-110024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違規日期
- 2021/01/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灰鐵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599-04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06年3月31日起至111年3月30日止。查貴廠前述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101高週波爐及E102高週波爐之排放管道P1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惟查貴廠自106年3月3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至109年3月31日前皆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第1次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中圳街一八巷七弄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湖里中圳街18巷7弄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