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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畜牧場

文號
30-108-12001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12/12
違規日期
2019/09/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屬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惟未依規定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下崙村崙豐巷一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合興段一三八七地號,合興段一三九四之一地號,合興段一三九七地號,合興段一四○○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