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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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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泰山區新泰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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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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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6-04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4/21
- 違規日期
- 2017/03/15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3月15日派員至稽查貴會辦理工地,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3) 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30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大道五段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新莊塭仔圳「新北市泰山區新莊塭仔圳市地重劃區Ⅱ-Ⅰ區自辦市地重劃工程」(管制編號:F104FG8001-1)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