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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40021
 
            
            
            
                
- 處分日期
 
                - 2020/04/28
 
            
            
                
- 違規日期
 
                - 2020/02/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2月11日16時整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里區健東路116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地點設立廠房從事金屬研磨作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金屬表面處理業),應申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許可證後,始得為之;查現場未發現有排放之行為,惟有未取得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許可證逕將製程產生廢水貯留於設施內(製程產生廢氣經旋風集塵器、水洗塔洗滌後排放至大氣中,其水洗塔洗滌廢水貯留於池內)之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路四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健東路1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