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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郎畜牧場

文號
30-106-09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9/13
違規日期
2017/07/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3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0.53倍)、化學需氧量289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3.8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10月16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之證明文件及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伸港鄉伸新段○七八五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伸港鄉伸新段78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