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4-050018
- 處分日期
- 2025/05/26
- 違規日期
- 2025/04/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5,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048-07號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4月8日9時59分派員至貴廠稽查,查貴廠114年4月8日6時發現廢(污)水處理單元MBR池B(T01-14)連接至活性污泥池(T01-12)馬達故障,導致迴流污泥溢流至廠區地面,貴廠採取之緊急應變措施不足,仍有污染物續流至廠外承受水體(大漢溪)造成污染水體,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環境保護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大同路一○九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13鄰大同路1098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