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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20044
- 處分日期
- 2023/02/24
- 違規日期
- 2022/07/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1年7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大甲廠執行專責人員查核作業,查貴公司領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4)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15-01號),依規定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查核時發現林00先生擔任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同時兼任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工一路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一路二八號、幼三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