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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30023
- 處分日期
- 2019/03/12
- 違規日期
- 2018/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碳煙廠106年11月無機性污泥(D-0902,製程代碼370001)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45.06公噸/月)逾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另廢鐵(R-1301)逕自移至貴公司承租協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廠區貯存(本市林園區石化四路2號),惟該貯存地點顯與審查核准廢清書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一一三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