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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永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09001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9/30
違規日期
2024/09/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業於113年6月5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1335129600號函同意貴公司註銷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洪家○○,並由代理人龔介○○代理專責人員3個月,惟貴公司遲於113年9月11日提出專責異動,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暨第2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江山里江山路八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江山里江山路八五號
統一編號
8373771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