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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竹軒

文號
45-108-01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1/07
違規日期
2018/10/3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店於本市鹽水區月港里中正路61號經營綠軒茶坊(營業登記為綠竹軒),經本局於107年10月30日派員至貴店稽查,發現貴店屬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之飲料店業,惟貴店仍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供消費者使用,且屬第2次違反規定(第1次本局業於107年7月12日至貴店稽查發現有同樣情形,業開立違規勸導單在案,並於107年7月19日複查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款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月港里中正路六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月港里中正路六一號
統一編號
9496626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