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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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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16
- 處分日期
- 2024/03/18
- 違規日期
- 2024/01/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水汴頭段25地號等4筆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5日派員至桃園區永恆路與經國路交叉口勘稽查,稽查時於永恆路底南崁溪見有黃泥水情形,經巡視至上游發現貴工程正排放黃泥水,據貴公司人員表示使用水刀式打樁,因腹地面積不夠,無法設置沉澱槽,導致工區內黃泥廢水排放至道路側溝,再由區域排水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明顯色差,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里新南路一段一二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永恆路與經國路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