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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110010
- 處分日期
- 2023/11/21
- 違規日期
- 2023/10/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0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80號),受託清除鮮寶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鮮寶公司)產出之一般廢棄物,並由鮮寶公司檢具貴公司開立112年2月至8月垃圾清除費發票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辦理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退費等事宜,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於112年2月至8月皆未依規定申報清除鮮寶公司廢棄物之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德里至善路八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德里至善路八五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