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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大餐廳

文號
41-110-04029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4/15
違規日期
2021/03/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餐廳於違反地點有污染水溝之行為,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北區六甲里西門路四段二五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北區六甲里西門路四段二五八號一樓
統一編號
5690665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