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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7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7/05
- 違規日期
- 2023/03/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軍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焊材機械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3月21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110年至111年之各年度碳鋼實心銲線表面清洗程序所使用濃硫酸、液體清潔劑等酸鹼液用量均大於20公噸,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第二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全程由貴公司生產設備課長溫O全與環保工安人員賴O瑜陪同,上開缺失有稽查單、稽查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命貴公司「表面清洗程序」停工,未取得試車通知前不得運轉;另限期於112年9月22日前改善完成(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並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檢具者視為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五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