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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30016
- 處分日期
- 2014/03/31
- 違規日期
- 2014/02/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3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30000元整,總鉻及鎳部分:請 貴公司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3年4月11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總鉻及鎳)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期改善通知書業以本局103年3月13日中市環水字第1030023354號函送達在案。)限改日期:103年04月11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員林里神林路一段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員林里神林路一段24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