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110024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違規日期
- 2024/09/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食品製造業(一),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4436-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27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78mg/L(標準100mg/L)、懸浮固體 393mg/L(標準30mg/L),上述兩項目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高平段一○巷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高平段10巷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