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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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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7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7/26
- 違規日期
- 2018/03/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7年05月14日上網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承作「106年度金沙鎮大地聚落等環境改善工程」未依規定申報107年03月至04月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經本局107年05月16日函請補正申報在案,惟本局於107年07月02日查詢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申報107年03月至05月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資料,核已違反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金門縣金寧鄉后盤村后沙五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金門縣金沙鎮山后段一六二六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