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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清畜牧場

文號
30-112-02000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02/08
違規日期
2022/11/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11月9日經本縣環保局派員至現場稽查,貴場領有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證(文件),有效期限為107年6月22日至112年6月21日,其搭排有效期限為104年9月11日至109年12月31日已逾期,故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證(文件)已失其效力,現場飼養豬隻約130頭(牧場登記證飼養頭數400頭)且有廢水產出及貯留行為,未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證(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自111年11月09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崙南段三○、三三、三四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崙南段三○、三三、三四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