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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30017
- 處分日期
- 2025/03/12
- 違規日期
- 2024/10/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79,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復興廠從事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督察,於永康區復興路26巷內發現有異常管線正在排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79.4mg/L(最大限值30mg/L);另於113年11月4日追查前述管線來源為該公司復興廠,其廠內晶圓片研磨、拋光製程產出廢水,經簡易沉澱後排放到廠外水體,尚未取得廢水排放許可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9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正路二六九巷二六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26巷33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