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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冷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4-03002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3/25
違規日期
2024/12/0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未向本局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三路9號
統一編號
8482391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