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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60008
- 處分日期
- 2025/06/04
- 違規日期
- 2025/03/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所佈建之AI智慧判煙系統於114年3日14日約14時4分推播本市西屯區福順路附近排放管道有異常排煙而污染空氣情事,本局於114年3月21日派員前往貴處所屬東海館稽查,經稽查人員提供違規事證(AI智慧判煙系統掌握之影片,其所屬2號爐緊急排放管道自當日14時4分至14時8分有異常排煙之情形),現場人員表示當日該時段確實有燃燒作業,疑似破棺瞬間燃燒棺木之內容物過多導致燃燒不完全,本案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致明顯空氣污染物(黑煙)排放於周界外大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一一七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