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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鳳山醫院(委託長庚醫療財團法人經營)

文號
40-108-03000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3/05
違規日期
2018/05/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院感染性廢棄物(遭污染物品或器具類)(代碼:C-0514)107年4、5、7、8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四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4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