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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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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30014
- 處分日期
- 2022/03/17
- 違規日期
- 2022/02/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員工行駛貴公司持有之車輛(車牌號碼:9971-QV)於本縣144縣道近台19線交叉路口(定位地點:24.010941,120.486978)進行路容清理時,將所清出之垃圾棄置於道路旁側溝水體內,棄置垃圾於本縣水污染管制區內水體,污染水體環境。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違規棄置水體環境復原相關佐證資料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土城里慶安街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144縣道近台19線交叉路口(定位地點:24.010941,120.486978)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