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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70028
- 處分日期
- 2021/07/27
- 違規日期
- 2021/06/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民眾檢舉影片,於110年6月9日18時34分許發現貴公司員工於違規地點亂丟煙蒂致引燃木材及動力機具(怪手),現場未裝置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污染收集及處理設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十七及附表二、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頂安街二六○巷四五弄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興街799巷內(南興段93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