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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催畜牧場

文號
30-106-07006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7/21
違規日期
2017/05/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6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現場稽查,發現場內畜牧廢水由原廢水收集溝,未經廢水流程處理,以未經核准之放流口排放於地面水體,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85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生化需氧量436 mg/L(放流水標準80 mg/L)及化學需氧量647 mg/L(放流水標準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並限期106年8月4日前,檢具未經許可排放口已完全封除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再經稽查發現以未經許可排放口排放廢水行為,將依法命令停止飼養。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且屬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之情節重大,爰依同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一、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永靖鄉竹子村竹后巷一四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永靖鄉竹子段713.86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