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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70009
- 處分日期
- 2024/07/05
- 違規日期
- 2024/05/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查該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2.本局於稽查當日現場調閱112年12月25日、113年3月3日錄影系統,皆無法顯示內容,該事業未即時通報桃園市政府並完成修復,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