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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00031
- 處分日期
- 2019/10/07
- 違規日期
- 2016/11/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隆段16地號(申請位置:太平區工業20路82號)施作隆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廠房 增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10月16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工業二十路九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段16地號(申請位置:太平區工業20路8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