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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70016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違規日期
 
                - 2020/06/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擠型三廠領有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科空操證字第D10143-02號),本局於109年6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他袋式集塵器(A105及A106)皆無電壓監測儀表,不符合上述許可證空氣污染物防制方法及設備之名稱、型式、設計處理容量及處理效率規定。是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行為時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環東路一段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環東路一段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