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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08
- 處分日期
- 2018/12/11
- 違規日期
- 2018/08/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停止污染源操作,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宜蘭縣礁溪鄉龍潭村龍泉路189號)雖領有積體電路製造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M01)在案;惟稽查時發現下列事項與前揭許可證內容不符:污染源(編號:E001)晶片清洗區內設備甩乾機、烤箱及振盪槽各減少1臺、(編號:E002)擴散氧化作業區內設備新增濕氧加熱器7組、(編號:E004)黃光作業區內設備新增曝光機1臺、(編號:E007及E013)晶片鍍鎳作業區新增2臺甩乾機,並操作中;防制設備(編號:A003)洗滌塔現場儀錶pH值顯示為3.1-3.6,另經現場攜帶式pH計校正後量測pH值為2.85-2.91,與許可操作範圍(pH4.0-8.0)不符;防制設備(編號:A002及A004)吸附設備現場吸附塔壓降單位為cmH2O,與操作許可證內容單位(mmH2O)不符;地下室發現新增4座貯存槽內容物為氫氟酸,廢氣流向至A001洗滌塔,與前項許可證許可內容不符,且現場逕行操作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礁溪鄉龍潭村龍泉路一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礁溪鄉龍潭村龍泉路18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