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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崗溫泉會舘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40002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4/09
違規日期
2018/12/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取樣檢驗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大腸桿菌群490,000 CFU/100mL;限值:300,000 CFU/100mL)(放流口編號:D01)(磺溪:丁類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永和里行義路三○○巷三之一號一、二樓
違規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行義路300巷3之1號放流口
統一編號
5534100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