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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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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50008
- 處分日期
- 2025/05/08
- 違規日期
- 2025/03/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3月27日派員至台端所經營之嘉田畜牧場(下稱貴場)執行稽查,貴場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高市府環水簡排字第00520-07號),現場所設置之放流端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值1,952立方公尺與截至114年3月26日之抄表紀錄讀值1,869立方公尺,相差83立方公尺,大於許可文件每日核准水量36.8立方公尺,上述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田寮區古亭里應榮龍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田寮區古亭坑段239-15、239-17、196-2、196-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