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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田畜牧場

文號
30-114-05000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08
違規日期
2025/03/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4年3月27日派員至台端所經營之嘉田畜牧場(下稱貴場)執行稽查,貴場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高市府環水簡排字第00520-07號),現場所設置之放流端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值1,952立方公尺與截至114年3月26日之抄表紀錄讀值1,869立方公尺,相差83立方公尺,大於許可文件每日核准水量36.8立方公尺,上述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田寮區古亭里應榮龍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田寮區古亭坑段239-15、239-17、196-2、196-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