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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重光畜牧場

文號
20-108-060006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6/11
違規日期
2018/06/2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陳重光畜牧場使用事業產出之廢木材(代碼:R-0701)作為烹煮廚餘之燃料,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裁處書主旨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五二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52-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