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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20015
- 處分日期
- 2023/02/04
- 違規日期
- 2022/12/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1年12月21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熱浸鋅程序(M01)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貴公司未監測防制設施運作情形,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一、洗滌器(A001)pH計及洗滌液流率計損壞,且未紀錄洗滌液pH值、洗滌液流率、NaOH加藥量、抽風量、洗滌液更換頻率及更換量。二、袋式集塵器(A002)壓降錶損壞,且未紀錄壓差、抽風量、清灰頻率、濾袋更換頻率。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並限於112年3月31日前改善完成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2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七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七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