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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0/10/07
- 違規日期
- 2020/09/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十點(含)以上)。(達宸工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希望城堡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處理場之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以上、採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者,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設置自動灑水設備,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或噴灑水量及頻率不足,致堆置物未保持濕潤(缺失點數4點);車輛運輸通行路徑及區域之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之面積不足與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缺失點數4點);車輛清洗之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與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場所門口及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缺失點數10點);製程、操作或裝卸作業之採用灑水設施者,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合計22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7)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7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尊賢街二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大度路16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