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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4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4/21
 
            
            
                
- 違規日期
 
                - 2020/03/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3月6日派員至該企業社苗栗廠進行逸散源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查現場堆置場設置之自動灑水設備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4點),輸送帶未符合密閉式輸送規範(4點)及車行路徑鋪設混凝土有明顯色差(4點),違規項目記點共計12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5及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公館鄉尖山村尖山二五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山二二八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