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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10017
- 處分日期
- 2018/12/03
- 違規日期
- 2018/10/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17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廠收受事業廢塑膠再利用,其製程經人工分類->破碎->水洗->脫水程序,生產塑膠碎料販售,其製程產生之廢棄物未委託經合格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且貴廠未向本局申請再利用登記檢核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審查核准,即逕行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第5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東石鄉東崙村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東石鄉東崙村栗子崙二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