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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46
- 處分日期
- 2018/01/31
- 違規日期
- 2017/10/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違反時間前往鼓山區裕民街40號稽查,發現該址係為家庭式機械研磨加工業,稽查當時陳情人表示有異味逸散至空氣中,經本局於該址周界外(即大門口下風處)採集所排放之異味污染物,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量測檢驗結果,量測異味污染物檢驗值為55,已逾固定汙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10),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汙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台端於107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屆期前檢具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逾期或未報請查驗,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厚生里裕民街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 裕民街4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