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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80010
- 處分日期
- 2017/08/28
- 違規日期
- 2017/06/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一合工程行係本市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機構,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經本局限期於106年6月2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復於106年6月7日查證,臺端仍未向本局辦理登記地址及清運機具(車號:926-BX)之變更,屬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富國里富國路七七巷二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富國路77巷21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