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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4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4/10
- 違規日期
- 2018/09/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9月21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進口WASTE(PLASTIC)COLOUR:BLACK LCP S471及LCP S475乙批(報單號碼:AA/ /07/462/G1436),經查其報單1-7項依貨主提供說明係LCP液晶聚合物,含有30%-45%之礦物填充物及玻璃纖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0月2日會同該關開櫃查驗,判定其不符107年10月4日(含)前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事項:一、(二)熱塑型廢塑膠。但不含屬醫療廢棄物之熱塑型廢塑膠規定;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福林里東豐路二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福林里東豐路二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