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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90017
- 處分日期
- 2018/09/19
- 違規日期
- 2017/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19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貴公司已補正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代碼:D-1201)106年11月至107年1月及107年4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3.35、3.35、3.4、3.35公噸,惟貴公司原申報為3.5、3.5、4、3.5公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