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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8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8/13
- 違規日期
- 2024/06/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50,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藥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724-1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2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貴廠抽取地下水作為製程水源,並會先將地下水經由離子交換樹脂設備處理後再輸送製程使用,惟查離子交換樹脂設備反沖洗產出之廢水未登載於許可證,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限期貴廠於113年4月26日前完成改善,後貴廠申請展延改善期限,本府同意展延至113年6月24日止。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26日派員前往複查,查貴廠離子交換樹脂設備反沖洗產出之廢水仍未登載於許可證,與許可內容不符,屆期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50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民族路六段四三六、四三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六段436、43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