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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20011
- 處分日期
- 2024/12/29
- 違規日期
- 2024/11/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暨本局執行鳳山溪專業稽查時,於113年11年18日16時35分接獲民眾通報,並於17時35分派員至所陳地點稽查,發現在水管路橋排水門處有大量白色泡沫廢(污)水排入鳳山溪,經沿線追查上游發現貴公司排放口處正排放白色泡沫廢(污)水,人員立即採樣送驗;另於11月19日再次派員並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清潔用品作業,廠區設有一廢(污)水收集槽,因設備故障無法正常運作,遂以沉水泵浦及管線將廢(污)水抽至廠內溝渠,逕排出廠外;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2090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2510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及陰離子界面活性劑351mg/L(標準限值為1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東山路二七巷三○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東山路27巷30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