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9-040040
- 處分日期
- 2020/04/27
- 違規日期
- 2020/02/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2月25日派員至貴廠執行稽查作業,發現貴廠鄰二甲酐製造程序(M01)製程現場情況與所領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40-01號)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臚列如下:1.預處理槽(編號:E031及E041)使用氫氧化鉀物料未登載於許可證內容。2.粗PA緩衝槽(編號:E025)、輕沸物槽(編號:E044)、重沸物槽(編號:E046)及純PA緩衝槽(編號:E048)物料僅設有槽內溫度計,與許可證內容登載出、入口溫度不符。3.儲槽(編號:T072、編號:T152、編號:T012及編號:T12B)之原料由儲槽(現場編號V103,未登載在許可證內)供應,與許可證內容原料來源登載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二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