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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2-010001
- 處分日期
- 2013/01/02
- 違規日期
- 2012/11/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應立即停止廢污水溢流行為,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三條規定,限期於改善期限102年1月30日屆滿之前,提報停止溢流行為及溢流處封閉或其他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崙雅里崙雅巷一五弄八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崙雅里崙雅巷一五弄八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