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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3/12
 
            
            
                
- 違規日期
 
                - 2018/01/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事業廢棄物非有害集塵灰收集處進行採樣檢驗,發現銅及其化合物為108mg/L,超過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溶出標準5mg/L,經查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又查產出之銅及其化合物集塵灰盛裝容器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治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治路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