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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50-106-100006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違規日期
- 2017/07/21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工程行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爰依同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之規定裁處,經本府處新幣100,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需接受環境講習8小時課程,如102年12月03日府環固裁字第102120074號。2.貴工程行前因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經本府處新臺幣5,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需接受環境講習1小時課程,如106年07月20日府環綜教裁字第106060035號裁處書。3.本府再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請該工程行負責人葉泳村原名葉吉田於106年7月21日上午8時至中華醫事科技大學K606教室上課,惟葉員未於前述時間到課,惟葉員未於前述時間到課。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同條同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田寮里新興路八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文華一街8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