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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30016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違規日期
- 2019/06/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之一號從事化學原材料製造業,經本局人員於108年11月13日稽查貴廠1,4-丁二醇化學製造程序(M04),該製程於108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因緊急狀況一,將廢氣導至廢氣燃燒塔(A404),致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累計日數達10天,已超出核定之貴廠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中緊急狀況一使用時機(1~4次/年,1~9天/次,24小時/天),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將依法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