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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120092
- 處分日期
- 2022/12/12
- 違規日期
- 2022/11/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經本局於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比對富O事業有限公司申報111年10月7日、24日營運紀錄,當日車輛KEA-3200並無行車軌跡至巨O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2.另查該公司負責人已變更為劉O燕,未依規定辦理許可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3.再查本局於111年10月17日派員前往本市七堵區堵南街18-4號稽查,稽查時現場查獲安O實業社正在進行廢潤滑油貯存作業,安O實業負責人自承受蘇○○委託至基隆市機車、汽車維護業收受廢潤滑油並送至案址貯存,經111年11月8日約談蘇○○自承為貴公司員工並獲得負責人授意於案址進行廢潤滑油貯存及轉運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孝深里深澳坑路一六八巷五○弄二四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25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