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群億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群億畜牧場

文號
30-107-11001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11/28
違規日期
2018/08/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0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 mg/L)6.27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28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450 mg/L)5.42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5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 mg/L)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命台端於108年1月16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倘該場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該場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8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文津村芳草路四八二巷四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文津村芳草路482巷4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